1、对象:依汉语学院学分制要求,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总学分为40(双语生为44)、二年级上学期学分为20。现入学的新生中,依据测试直接进入一二年级各个层次;另有从进修学院转来,直接进入本院一二年级各个层次;2008年9月以后允许低年级学生跳级,此三类情况,汉语学院均默认入院前(或跳级期间)的学力。规定只要修满在院时的学分,允许毕业,但本院不提供以往的成绩单。
2、自愿原则:以上同学,若需要各年级完全学分,可自愿参加补学分考试。
3、成绩和学分:考试通过,即录入汉语学院成绩单,获得学分。备注“补学
分考试”字样;本校进修学院和速成学院学生,只要报名任意一门课程,
即可录入原学院与本院设置相同的课程成绩,并备注“认定成绩”字样;
二年级考试科目不足《学生手册》规定的20,所缺学分,应在新学期以加
修方式补齐。
4、限制:汉语学院学生在院期间期末考试不及格的,已经毕业的汉语学院学
生,不在补学 分之列。补学分考试无补考。
汉语学院教务办
2009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