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汉语学院教学管理规定》,我院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、学院的各项文体活动(课堂教学活动除外)。凡获得相应奖项的,除学校给予的有关奖励之外,学院将给予如下奖励:
一、学院将以通报表彰、张贴喜报等方式给予精神奖励。
二、学院将给予获奖学生学习分数的奖励,即:
1、学生在参加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,获得第一名奖励3分;获得 第二名奖励2分;获得第三名奖励1分。
2、每人每学期的分数奖励累计不得超过5分。学生可自行选择一门课程加入奖励分数。
三、学院将视学生的获奖情况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物质奖励,发给奖 品。
汉语学院
2007年4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