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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学院关于学生请假的规定
2024年05月24日 09:45点击:[]


 

1、 根据汉语学院的考勤规定,学生一个学期内缺课的时数达到下表所列节数,即取消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。(备注:普通病假、事假一律按缺课处理)。

2、 学生若因不可抗拒原因连续10天以上不能上课,须及时向教务办公室申报,经确认批准后方可准假。长假超过一个月,按休学处理。

3、期末考试阶段,教务办公室停止受理学生的请假事务。

 

附:取消考试资格的时数

周课时

10

6

4

3

2

取消考试资格节数

36

22

14

11

7

国际中文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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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10-82303400,传真:010-823039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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