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二三四年级上学期的同学,按规定可以在开课一周内换选修课一次,期限为本周五(3月7日)下午5点以前。
注意:同一门课不允许换班。换课时将听课证从老师处取回连同教材一并交还十层教务办公室。
▲请参照《学生手册》各年级上下学期的学分要求,核对自己以往学分。如缺学分,务必及时补齐,若因缺学分不能升级或毕业,责任自负。
▲请同学按照自己所在的班级,按时间、地点上课。如自行串班上课,将被自己所在班级取消考试资格;而在你违反规定所进入的班级中,没有你的名字,也就不能参加考试。
▲一学期内,缺课累计达到以下节数,即取消考试资格(不来上课即视为缺课)。
课程周课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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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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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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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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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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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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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考试资格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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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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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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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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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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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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